超10万亿千瓦时,今年全社会用电量预计创下新记录。10万一千瓦时,这在全球尚属首次,是我国2015年用电量的约两倍,高于欧盟、俄罗斯、印度、日本全年用电量的综合。在这超大规模的用电量中,每使用3度电,就有1度是绿电。说明了我国电力消费的逐绿前行。
然而,在“绿电”广泛融入生产生活的同时,许多人对绿证、绿电直连、碳交易、CCER、零碳园区等一系列支撑绿色发展的关键概念,仍感到陌生或混淆。今天我们就来整体梳理下。
一 绿电、绿证、绿电直连起火事故
1、绿电 绿色电力是指符合国家政策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 2、绿证 绿色电力证书是指国家对发电企业每1000kWh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用于证明电力的“零碳”属性。
由于电的同质性,电力上网后,电网以及用户都没有办法区分其是煤电还是绿电,只能从发电侧得知绿电电量。所以绿证应运而生。
绿证信息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和发电信息,是证明绿电环境属性的标准化工具。它和绿电一 “证” 一 “电”,构成了可再生能源的完整价值闭环,还演化出两种交易模式。
第一种是“证电合一”的绿电交易:
相当于一次性拿到了“电量+环境价值”双重属性(需电网物理通道连接)。绿电交易定期组织(按年/月/周等周期),绿电交易中绿证价格在合同中单独明确(电能量与绿证价格分开结算)。
第二种是绿证单独交易:
只买绿证不买电,单纯获取环境价值。这种模式的好处很明显,不受到电力输送通道的限制,跨区域交易更灵活。并且随时可买,由买卖双方协商或挂牌确定。
绿证有效期2年(从电量生产自然月起算)。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
绿证的价值基础来自方面:
一方面是政策的硬性要求:国家对高耗能行业划定了绿电消费比例红线,对各省市也明确了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以本省行政区域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为主、以省级绿证账户购买省外的绿证为辅来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另一方面是企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需求,比如加入RE100等绿色电力消费倡议组织的大众、奔驰、苹果、巴斯夫等跨国企业,自身承诺100%使用绿色电力,并要求其供应链企业使用相应比例的绿色电力。2025年5月,气候组织正是宣布RE100全面认可中国绿色电力证书,标志其成为全球绿色贸易“硬通货”,无需额外支出采购I-RECs证书。
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和欧盟新电池法案均不认可绿证,仅认可发电源和生产设施之间存在直连技术,或电力生产商和消费者之间签订了实际电力传输的物理电力购买协议(PPA)。
3、绿电直连
这个简单点说,发电端与用电端直接连接,跳过第三方,采用“工厂直销”的模式。这是应对CBAM要求的优秀方案了。
不过这种模式在实际应用中还是有一些难点:
初期投资高:建设专用线路、变电站、储能设备,投资成本高,是传统输电成本的2倍多,中小企业谨慎评估。
发电不稳定性:风光发电受天气影响,与连续生产的工业用电难以实时匹配。
政策门槛:部分区域尚未开放绿电直连,需等待电网接入政策明确。
二 碳交易与CCER 1、碳交易 碳交易是为了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以国际公法作为依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京都议定书》中要求减排的六种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量最多,所以二氧化碳的排放权成为了稀缺资源,拥有了可交易的商品属性。一次碳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作为计算单位。 控排企业获得碳配额(可以看作是碳排放指标版本的“粮票”),如果实际排放量超过配额,则超出部分需要向赋予企业购买碳配额或是参与CCER市场购买用于抵销自身碳排放的核证量。 2、CCER 那这个CCER又是什么呢?这个就需要牵扯到碳市场的分类方式。目前我国的碳市场架构按是否强制分为减排和自愿减排市场。 CCER就产生于自愿减排市场。企业或个人通过投资于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回收利用等自愿减排项目,并经过严格审定和核证后,获得可交易的减排量(CCER)。它像是对自愿减排行为的“奖励”,可在市场出售获得利益。 一般来说CCER价格低于碳配额,两者使用效果相同,但CCER的抵消使用比例有限制(一般不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三 零碳园区 在探讨“零碳园区”时,首先要明确一个核心概念:“零碳”不等于“零排放”。园区在运营过程中几乎不可能完全不产生二氧化碳。真正的“零碳园区”,是指通过系统性的减排与抵消措施,使园区在一定时期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与通过绿色能源、碳汇或碳信用等方式消除或抵消的总量达到平衡,即实现 “净零碳排放”。 要达成这一目标,首先需对园区的碳排放进行清晰的核算与分类,国际通行的标准是一句“范围”划分: 范围1:是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如园区内的燃油车辆、燃气锅炉等直接使用的化石燃料
范围2:是外购能源产生的间接排放,如外购电、外购热等
范围3:价值链上下游各项活动的间接排放,如物业运营人员的通勤、原料采购和办公耗材等
基于以上分类,一个清晰的零碳园区建设路径可以概括为 “优先减排,最终中和”: 1、优先解决范围2排放(能源脱碳):这是最直接有效的切入点。通过在园区内安装使用分布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设施,或直接采购绿色电力/绿证,可以从物理或市场层面,立即且大幅度地替代传统电网中的化石能源电力,从而降低园区最大的碳排放源。这是实现零碳目标的基石。 2、深度减排范围1与范围3(运营与价值链脱碳):通过电气化改造(如将燃油车改为电动车、燃气锅炉改为电热泵)、能效提升、以及绿色供应链管理等措施,尽可能减少直接排放和价值链上的其他排放。 3、抵消残余排放(实现净零):对于当前技术或经济条件下无法消除的少量“硬性”排放(可能存在于范围1或范围3),通过购买CCER等碳行用或增加碳汇(通过植树造林、绿化园区等方式,增加植被,提升园区碳吸收能力)进行抵消,最终实现园区的“净零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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