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政策的核心是以县域为单元,系统化解决畜禽粪污问题,推动种养结合与农牧循环。其亮点在于:

整体推进,精准施策:改变过去分散、小规模的处理方式,强调县域统筹规划,根据现有基础"填平补齐",避免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市场导向,可持续运营:政策不仅支持设施建设,更注重探索构建市场化的运行机制。这能有效避免项目建成后"晒太阳"的窘境,确保长期稳定运行。
资金集中,差别补助:中央资金采取差别化补助标准,根据生猪存栏量或存栏猪当量进行划分,使得资金投放更加精准,也体现了对脱贫县的倾斜。
多方联动,融合发展:支持对象覆盖了从养殖、处理到利用的全链条主体,有利于形成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
申报条件与实施要点深度解析
硬性指标:县域生猪存栏量≥10万头或存栏猪当量≥20万头。这是申报的最基本门槛。
优先条件:政策倾向于支持那些政府重视、种养结合思路清晰、畜牧业稳定、配套政策有力、耕地面积大(如产粮大县)的县。这意味着,地方政府的决心和配套能力是成功申报的关键砝码。
资金支持标准解析
补助标准: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设定了金额上限。这实际上要求地方财政或实施主体必须有相应的配套资金能力。
补助标准细分:
生猪存栏量10-20万头或存栏猪当量20-40万头的县,中央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脱贫县不超过2800万元)。
生猪存栏量20万头(含)或存栏猪当量40万头(含)以上的县,中央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项目实施核心环节
1.  设施装备"填平补齐":项目并非要求全部新建,而是根据现有设施状况,缺什么补什么,重点支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和检测全链条设施的改造提升。
2.  示范基地引领:政策明确要求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且耕地面积需达到4万亩以上。这旨在通过示范基地,验证技术模式的可行性,带动周边区域广泛应用。
3.  技术模式总结推广:项目要求总结推广适合本地的种养循环技术模式。这意味着实施过程需要与科研机构紧密合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方案。
4.  探索市场运行机制:这是项目能否长效运行的核心。需要探索建立让养殖户、处理中心、种植户等各方都能受益的商业模式。
地方成功经验与启示

湖北枝江:"田园牧歌"市场化循环模式
枝江市通过引入第三方公司(田园牧歌),构建了"1+1+8"覆盖全域的收集处理网络,实现了畜禽粪污的集中处理和肥料化利用。
创新机制:
阶梯收费:与养殖场签订收运协议,根据运输量阶梯定价,量越大单价越低,激励养殖场参与。
政府补贴:政府对粪污的收集、运输和施用环节给予定额补贴,降低了运营成本和终端粪肥价格。
双向收费:逐步向养殖方收取处理费,并向种植方销售有机肥,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2. 江苏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江苏在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中,特别注重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
关键做法:全省培育了177家粪肥还田服务主体,提供专业的粪肥收集、处理、施用以至"测土配方+代施"服务。这有效解决了小农户施用粪肥的技术难题和劳动力短缺问题,实现了粪肥施用的专业化、规模化。
3. 多元化的地方资金支持体系
除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少省份还设有省级配套资金。例如,福建省针对生猪存栏≥5万头但未实施过国家级项目的县,设立了省级预算内项目,资金补助在500万元以上,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申报时务必关注并争取地方的配套支持。
申报与实施实用建议
1. 精准评估,编制高质量方案:在申报前,务必对县域内的畜禽养殖现状、粪污处理设施、消纳耕地等进行全面摸底。实施方案要突出地方特色,明确技术路径、商业模式和预期效益。
2. 强化组织,跨部门协同:建立由政府牵头,农业农村、财政、环保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确保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能及时协调解决。
3. 培育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将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的重要内容。可以借鉴江苏和枝江的经验,通过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装备补贴等方式,扶持一批专业的粪肥服务公司或合作社。
4. 科技支撑,确保长效运行:与科研院校合作,针对本地土壤、作物和粪肥特性,研发适宜的粪肥还田技术和标准。加强技术培训,让养殖户和种植户会用、愿用。
5. 严格监管,防范风险:建立从粪污收集、处理到还田利用的全过程监管体系,特别是要加强粪肥重金属、抗生素等有害物质的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这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是一项典型的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产业政策。它不再将粪污视为单纯的"污染物",而是将其定位为宝贵的"资源"。成功的核心在于政府的引导、市场的运作和科技的支撑三者有机结合。对于符合条件的地区,这无疑是一个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机遇。

为积极响应此项政策的平稳落地,部分省市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方案,山东省济南市的如下: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优势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扶持对象:畜禽养殖场。 
2.扶持标准:鼓励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每年支持20个以上开展粪污处理、节水节能改造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专业户,按最高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贴。 
3.申报条件:优先支持沿黄流域9区县(兼顾水系发达区县),新建且实施主体三年内未享受过同一类项目扶持政策的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实施主体含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社)。实施主体对项目建设积极性高,具有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资金自筹能力。 
4.申报周期: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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